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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夫妇为儿买婚房贷款搁浅 卖方索10万违约金

2014-10-29 14:55:06 刘栋宾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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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夫妇为儿买婚房贷款搁浅 卖方索10万违约金

  眼看就要对簿公堂,经本报调解,交易得以继续

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对象:买方陈某光和郑某玲夫妇、卖方刘某杰、中介泛联房产经理吴某、欧某

59岁的陈某急急忙忙找到“晚报调解室”求助:“我们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凑了一辈子钱就想给儿子买套结婚用的房子,没想到定金加首付付了70多万元,违约金也给了5000元,至今房子没到手,还惹来了一堆麻烦。”

原来,他们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出现问题,遇到了不可控因素。25日上午,经调解,买卖双方和中介达成了一致协议。

交完定金和首付银行贷款未办成

陈某光说,他只有一个独子,今年从部队转业,即将结婚成家。夫妇俩拿出所有积蓄准备买套二手房,想早些为儿子准备婚事。今年5月,他们看中了仓山上渡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在中介的帮助下与卖方刘某杰见面进行了商谈。5月17日,陈某光夫妇与卖方达成交易,合同成交价为117万元,定金加首付给了70多万元,其余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合同权责清楚,双方都委托中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当陈某光在中介帮助下到光大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时,经手人吴小姐称该银行有规定“房贷申请人年龄可以放宽到70岁”,于是接受了贷款申请手续。申请人是陈某光夫妇,陈某光59岁,郑某玲52岁。可是,银行最终没有审批成功,贷款搁置。调解员求证,吴小姐称是因为陈某光曾经在审批过程中有打电话给她说,他们夫妇月收入才900多元,还不起3000元左右的月按揭款,所以没有审批成功。

后来,中介服务人员与陈某光商量,把贷款人换成陈某光儿子的名字。可是陈某光儿子刚从部队转业,虽然有了新接收单位,但档案迟迟未转交,他现在无任何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都没有。只有等新单位完全接收后,才可以办理身份证。

陈某光真心要买房子,本以为一个月内可以办下手续,于是私下与刘某杰达成口头协议:“再宽限一个月,逾期支付5000元违约金。”可是一个月到期,他儿子还在政审阶段。刘某杰提出,每拖一个月支付5000元违约金,这下老人急了。买方、卖方和中介开始互推责任。

终止交易将面临漫长的官司

调解开始,买卖双方都确认终止交易。

卖方提出要买方付违约金10万元,理由是签了的合同逾期不履行,就应该赔。买方称他并没有违约,按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银行的原因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陈某光认为是银行没有批下按揭贷款,而非他个人故意,按合同约定可以自动解除,不存在违约情况。

中介称,银行按揭未办成功,是因为陈某光向银行经办人员打了电话,说“无月供能力”。中介认为是陈某光的责任,不是银行的原因。

陈某光说,办理按揭手续时,中介人员和银行经办人吴小姐只叫他签字,没有人告知他贷款相关条款、月供多少等事项。事后他不放心,才打了电话实事求是说明自己的收入情况。银行、买方和中介的说法都仅是口头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如果真要弄清是谁的责任,只能上法院起诉。

如果立即终止交易,刘某杰说会向法院起诉,但过程较漫长。

调解成功交易继续时间延长

调解至此,刘某杰突然说:“我是想卖房子。”

如果继续交易,自然是最圆满的结局。调解员话锋一转,与刘某杰拉起家常。刘某杰说他卖房并不着急时间,只是想顺利交易结束,要看到陈某光的诚意。因为他已经等了三个多月,不知道陈某光有没有办理手续,对他的信任度降低了。

调解员说,陈某光已经59岁了,他把家底拿出来买房,看得出是个老实人。之前,他已经支付了定金、首付共70多万元,还有5000元违约金,诚意是够的。“你们的关键问题是时间”,对陈某光而言,他儿子办理身份证明是单位主管部门在做,他本人无法预估,目前已经进入政审阶段,应该不会太久。三个月都等了,也不在乎多等一个月。何况,若进入司法程序,一审后再二审,时间也许比再等一个月多了很多。

中介人员也与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卖方同意买方以儿子名义办理买卖手续,交易时间延至11月20日。其间,买方愿意付5000元保证金,如果交易结束卖方不退还,将直接从购房款里扣除。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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