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渡造成1人死亡 男子回国投案获刑7年
2014-10-29 10:57:5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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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16年前,福清人林某华等人组织5人藏在船内偷渡到日本,造成一人死亡。时隔多年,林某华主动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林某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8年1月上旬,时年34岁的福清农民林某华与同案人陈甲、陈乙经策划后,以22万元的价格办理假船员证冒充船员乘船偷渡日本的条件,招收了陈丙等5名偷渡人员。他们计划从广东省湛江市乘船偷渡到日本。后因这5名偷渡人员未能成功办理假船员证,组织者就临时改变计划,安排他们藏匿在开往日本的货轮舱底进行偷渡。 偷渡人员陈丙在偷渡途中因缺氧死亡,其余4名偷渡人员成功偷渡到日本。后偷渡人员张某某和林某文在日本因生病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甲赔偿陈丙的亲属因陈丙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林某文医疗费用10万元。 2001年12月,民警在海口镇抓获被告人林某华,后林某华在取保期间潜逃到日本。 今年2月,林某华无法忍受内心的长期折磨,经事先联系福清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民警后,回国并自动到案。 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理认为,林某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预缴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至于林某华提出的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经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虽于今年2月回国投案,但该行为已不能构成自首。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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