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2014-10-28 11:25:2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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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薪酬制度 四类人员待遇或提升 《方案》要求,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探索建立与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服务质量相匹配、分级分类管理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逐步达到不低于35%,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如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仍然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参考线的,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补齐。建立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此次改革将落实院长负责制,院长收入禁止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应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该负责人表示,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建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分配、医师定期考核、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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