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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蓝天黑手”处罚太轻 法规12年未改

2014-10-25 08:04:05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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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中旬,永泰梧桐镇田间烧秸秆,烟雾弥漫(资料图)

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王楚婧)

关注理由

蓝天、白云、好空气!福州清新空气曾“领跑”全国。近年来,福州空气质量波动较大,今年多个月份还跌出全国74个城市前10名。海都报去年4月以来开辟《守护蓝天》专栏,持续曝光焚烧垃圾和秸秆、“乌贼车”等污染福州空气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重视。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焦点直指12年还未修改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为何震慑力不足?哪些条款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人大代表、市民有哪些建议?

动态 榕修法调研报告出炉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初福州“两会”期间,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议案》(第3号),作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之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现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及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多次组织座谈及现场调研。

“最近,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与市环保局,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调研情况的报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期环保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9月开始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海都报道引关注 代表建议立法“禁烧秸秆”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负责人说,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情况、兄弟省市近年来大气污染立法工作实践及福州市工作实际,为将来法规修订开展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相关上位法修订颁布实施后,适时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列入立法修订计划,重点解决处罚不严、环保问责制不落实、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会议上,一些市人大代表说,现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烧秸秆污染空气的处罚,一字未提,最近海都报多次报道烧秸秆污染空气的现象,建议在这次《办法》修订中,将严禁烧秸秆、重罚烧秸秆行为写入法规。

症结 环保问责制不落实 执法不到位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负责人透露,通过调研,现行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于环保问责制不落实、激励机制不健全、执法不到位、区域联防联控和移动源污染控制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部分条款亟待修改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几百几千元的处罚 震慑力不足

“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福州未能幸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福州市人大代表侯爱平说,对于不断出现的空气质量恶化情况,现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滞后了。

侯爱平说,现行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太低,对多数违法行为仅处以几百元或几千元罚款,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此外,《办法》对当前以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没有涉及,对PM2.5污染的防治尚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声音 重罚才治本 参照北京最高罚50万

“烧垃圾、烧秸秆等行为严重污染空气,所形成的滚滚烟雾,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福州市民杜先生说。

杜先生认为,现行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太低,比如,在市区、近郊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才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这么轻的处罚,对违法者来说根本没有什么震慑力,违法者常常抱着侥幸心理,甚至与执法人员捉迷藏,简直是对全社会的挑衅!重罚才能治本,对于严重的、屡教不改的人或单位,要罚到他倾家荡产,我就不信管不好!”杜先生认为。

侯爱平代表也建议,新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时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可参照北京、兰州等地把污染空气的最高处罚标准提高到50万元。

为空气立法 要有全国、全球的视野

市民王先生表示,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法规要足够完善,福州此次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一定要有全国、全球、现代、文明的视野来修订法规,特别要抓住关键、重点,借鉴各地防控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把行之有效的举措写入新法规。

王先生说,在台湾农村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告示牌,对露天焚烧垃圾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折合人民币约为1000元至2万元)罚款,抓一次罚一次,没人敢说情。“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参考。”

防“踢皮球”部门不作为要追责

“2010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将环保监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未完成环保任务‘一票否决’。”昨日,热心环保的市民张先生说,“一岗双责”有助于扭转现实存在的环保工作出了问题有关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局面,但目前执行的情况怎么样?有没有部门因为不作为被追究责任?有没有领导被“一票否决”?

张先生说,目前在福州一些地方,焚烧垃圾、秸秆等污染大气的行为,依然比较严重,个别区域已成“顽疾”,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建议在《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中,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各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对失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与干部的职位升迁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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