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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万科多处场所遭业主聚集抗议 业主:合同有问题

2014-10-24 07:59: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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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攻占万科办公场所

福州新闻网10月24日讯 近段时间,有部分万科又一城的业主接连来到万科广场销售中心、万科又一城销售中心以及福州万科公司总部拉横幅、摆花圈、喊口号,要求开发商退房。其间,由于情绪激动,业主与开发商方面还起过冲突,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对此,福州万科公司方面作出回应,呼吁业主保持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事件回顾

业主“攻占”多处万科办公场所

10月12日,闽侯上街万科又一城销售中心内,数十名身穿统一样式白色T恤、戴着口罩的业主将办公场所“攻占”,并打出条幅要求开发商退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13日,晋安区秀峰路索高广场福州万科公司内,再次上演相同一幕。其间,有人报警称许多维权业主被反锁在办公室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民警到场调解发现,因业主占据办公室导致无法办公,万科方面决定提前关门下班引起矛盾。

17日至19日,台江区白马路万科广场销售中心门前,大量业主又聚集在一起,拉起横幅喊着统一的口号,有过激的业主甚至搬来花圈以示不满。由于业主欲再次进入万科广场办公场所内,与在此维持秩序的保安以及工作人员起冲突,双方互有人员受伤,警方也再次到场调解。

据了解,以上聚集的人员均为万科又一城的业主,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与开发商闹矛盾呢?

业主诉求

合同不公平利益受损害

在与万科业主的沟通交流中,记者得知,业主主要反映购房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求退房。

先付首付再签合同。“选房时要求我们交5万元定金,交完后又让我们付完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事后我们也没有拿到首付款的正规税务发票,整个过程是不公平的。”业主们认为,按照常理,一份合同的订立,应该在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才支付首付款,但他们几乎都被要求交完首付款后才能签订合同。

拿不到合同原件。“我们都拿不到合同,他们(万科)说大家的合同都一样,即使拿到了也改不了。”一名业主表示,他们出于对万科是大品牌的信任才签了合同,但到现在也没有拿到合同原件。据业主们介绍,万科的购房合同未进行合理公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大多被告知合同都是工商部门制定的不能更改。而签完字交完钱的业主,却在长达数月时间内无法拿到合同,要么被告知需要使用合同办理贷款,要么被告知正用合同办理备案。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应为一式五份。其中,开发商一份,业主一份,办理备案一份,办理贷款两份。

30天内要拿到贷款审批。“开发商要求我们,30天内必须通过贷款审批。”一名业主表示,这样短的时间内根本做不到,这就意味着他们购买了房子,一签字就不可避免地被迫违约,这对业主不公平。据了解,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业主必须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材料并获得审批通过,否则将构成违约。这几天,业主们陆续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短信。内容显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付清房款,开发商将会起诉该业主,要求其承担房价总额20%的违约金。

此外,业主们还列举了万科方面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楼盘周边环境恶劣等理由要求退房。

福州万科

房价波动才是主因

针对业主提出的几个问题,福州万科公司方面昨日作出回应。

关于先付首付再签合同的问题。福州万科公司表示,这是大多数开发商都默认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先签合同再付首付,对于开发商而言,有潜在的隐患。

关于拿不到合同原件的问题。福州万科公司表示,首先开盘当日,房管部门还到场查阅过购房合同,公司也在现场进行公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还需要使用合同来办理备案登记、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需要存放在公司一段时间,不存在拿不到合同原件的问题。本月9日,公司也通知业主前来领取合同,但业主意不在此。

关于30天内要拿到审批贷款的问题。福州万科公司表示,合同中确实有这一规定,这是依照长久以来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要的平均时间确定的,并无不妥之处。除了“闽八条”颁布实施可能会在信贷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外,去年年底开盘至今年9月,银行信贷一切正常。即使超出30日期限,公司也未对业主提出违约索赔。近期收到律师函的部分业主,则是因为远超出30日的期限,有的已经达到了将近180天。

关于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福州万科公司表示,并非所有的购房者都具备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且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并没有强制开发商必须执行。全国及福州均有开发商不接受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方式,万科在销售时已向购房者明示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如购房者认为这将增加其购房成本,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福州万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其实近期发生的多起不愉快事件,并非因为合同本身有多大的问题,而是有业主因为房价有所波动,这才借题发挥。在实际的谈判中,部分业主代表就绝口不提合同的事,所要求的全都是补偿,比如补偿车位、补偿差价等。

律师建议

纠纷可走法律程序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双方就应履约,不能因为价格波动的问题提出补偿、退房等不合理要求。

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房地产市场就曾出现过一次价格波动,当时福州多个楼盘遭遇业主占领甚至打砸,一些领头业主因为自己不冷静的行为而受到法律惩罚,公开书面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真的存在合同纠纷,购房者也应以合法渠道来表达诉求,而不应以妨碍开发商办公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维权。

(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郑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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