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停车场“自由定价”投诉不断 物价部门:不干涉

2014-10-23 10:27:1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投诉二】

福建大剧院停车

两个小时收15元

昨日郭先生反映,21日晚上7时许,他将车停到福建大剧院停车场,晚上9时许出来时,收费处电脑显示:停车时间是2小时5分钟,被收了15元停车费,他觉得这样收费不合理。

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执法人员说,福建大剧院停车场属于商业娱乐场所,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只要停车场有明码标价,车主接受了其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就不能干涉。

遭投诉的停车场

七成“按市场定价”

几天来,本报新闻热线968800接到的此类问题,经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执法人员核实,多数是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如五四路王府井商场、中银大厦、东街口东百商场、乌山大洋晶典等处的停车场。这些停车场都有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定,物价部门干涉不了。对此,物价局执法人员表示很无奈。

记者梳理了这几天市民投诉的问题,遭投诉的停车场中,70%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20%是政府定价,还有10%是在红线外非规划的收费停车场。

停车场怎么定价合理

请你来建言献策

但是,对于这样的解释,市民并不买账。昨日,记者向郭先生反馈了物价局的答复,他认为,物价部门管不了按市场调节的收费标准,难道就可以漫天要价了吗?

(福州晚报记者 何珍 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