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达道美食城爆燃逛街者九级伤残 索赔案尘埃落定

2014-10-21 10:22:5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台江达道美食城液化气爆燃伤人索赔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出事的液化气运输企业、生产企业和达道美食城经营方分别承担伤者林小姐50%、30%和20%的赔偿责任,他们之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突遇液化气爆燃

逛街者被烧伤

2013年5月24日20时30分左右,林小姐与同事逛街经过台江区达道美食城门口时,突遇美食城内的液化气爆燃,导致她全身多次被烧伤。事发后,她在医院住院治疗82天才出院。

达道美食城经营方“福州达道食品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达道公司”)垫付林小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0多万元。

2013年8月29日,林小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

伤者状告各方

事发后,福州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送气装卸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液化气爆燃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州市广发液化气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委托的福州金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达公司”)员工谢先生未取得任何上岗证就从事危险货物(液化气)的押运和装卸调试工作。他在瓶组间内将1号钢瓶阀门与液相软管进行了连接,以没有闻到液化气味道为判断依据,对安装、调试、安检情况未向店员交待。1号钢瓶阀门与液相软管连接不牢,致使钢瓶内液化气泄漏,大量积聚。店员赖先生在打开瓶组间的瞬间,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一层餐厅厨房明火,引发爆燃。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广发公司对供气安全责任和义务不落实,未对其委托的金安达公司的运输车辆、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金安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送液化气钢瓶时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达道美食城瓶组间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未安装泄漏报警器、强制排风等安全设备,缺乏应急处置能力。

此后,林小姐将达道公司、广发公司和金安达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法院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福州市政府作出的批复可以作为本起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意见,金安达公司的员工谢先生未取得任何上岗证件就进行危险货物(液化气)押运,未经过相关液化气瓶的装卸调试培训就违规操作,导致液化气泄漏爆燃,属于违章作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金安达公司未遵守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事发当天向达道美食城送气时未配备专职押运员,指派无证及未经培训员工谢先生进行液化气瓶的装卸,对钢瓶安装部位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泄漏检查,属于违章作业,是造成液化气泄漏爆燃的直接原因,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广发公司对达道公司用气设施检查、安全宣传不到位,未对金安达公司运输钢瓶的车辆、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应对本起事故负供气安全管理责任。

达道公司瓶组间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未安装泄漏报警器、强制排风等安全设备,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应对本起事故负用气安全管理责任。

因此,上述3个被告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对本起事故给林小姐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金安达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广发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达道公司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金安达公司、广发公司和达道公司应分别赔偿林小姐经济损失18万多元、10万多元和7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金安达公司和广发公司均不服,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