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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福清承包户胜诉 林权证还是办不了(图)

2014-10-17 15:42:0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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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结】

林权登记条例规定

无权属争议才能办证

9月22日,福清市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回复黄先生称:“你与渔溪镇东际村集体承包的山地,因利害关系人渔溪镇东际村委会于2014年9月1日会同渔溪镇林业站和渔溪镇政府证明你所申报坐落于渔溪镇东际村的林地,山林权存在争议,根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登记,核发《林权证》:(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四至界线、林种、面积等事项准确;(二)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四)宗地附图界线清楚,与实地相符合。由于本宗不符合《林权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三)款中的规定,故不予进行林权发证登记。”

“8月26日,我们工作人员到东际村林地进行现场勘测时,一些村民向我们反映诉求。”福清市林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林地承包户黄先生与其他村民通过协商,解决好相关权属争议。“根据《林权登记条例》规定,对明知存在权属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办理林权登记的,相关人员会被处罚的。若无争议了,我们立马可以按相关程序为黄先生办理林权证。”

【“祸根”】

当初承包程序不严

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该负责人也表示,2002年前后,当时福清的一些村委会把林地发包给承包户时,程序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很多都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只是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一下,这确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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