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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内河管理处昨通报饮料倾倒陆庄河调查结果

2014-10-17 07:35:24 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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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

免于立案调查但要公开道歉

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鉴于当事人是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污染,且当事人态度诚恳反省深切,经济能力有限,福州市建委经研究做出的处理决定为:给予当事人陈某批评教育,免于立案处罚,但要求其对此行为通过媒体公开致歉。要求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永辉超市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员工管理、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出针对性的整改,切实负起龙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提醒 

相关技术指标超标液体或是污水

福州市建委表示,虽然本次事件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内河管理处希望通过本次事件广而告之给市民。

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污水是指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所以包括饮料在内,很多人们日常可以饮用的液体,只要其相关技术指标超标,均属于污水的范畴。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所有废水应通过管道排放,不要随意向内河水体直接排放。

而为保护内河环境,今年初起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及各区建设局都设置了举报电话(市建委内河管理处83218893、83354289(24小时),鼓楼区87511951、台江区83371524、晋安区83509792、仓山区83505907),大家今后发现各类破坏内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上述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违法行为的处置管辖权是其他部门的,内河管理处也将及时予以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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