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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漠视的法规,谁的尴尬?

2014-10-15 09:03:45 黄云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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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黄云峰)

“知道吗?小区停车费是非法的!”“知道吗?自行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福州市民小陈比较关注法律知识,平时喜欢刷微博微信,这也让他接触到一些过去闻所未闻的信息。

“没想到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与我们生活相关,但都没有被遵守执行。这是为什么?”他想不明白。

法律有规定 违法很常见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发现,虽然许多法律对公民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另一种做法,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陈先生所关注的物业非法征收小区停车费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对于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根本不具有所有权,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力,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记者走访福州众多住宅小区发现,物业收费理直气壮,业主缴费习以为常。

自行车过马路需推行的规定遭遇同样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不过记者在福州闹市区采访时,没有发现一例推车过马路的情况。

一些地方性法规同样未免尴尬。养狗是不少市民的爱好,2001年福州市出台《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养狗需经公安部门批准和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并持有《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携犬外出,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犬必须挂犬牌、束犬链、戴犬罩,并由成年人牵领。

记者近日在晋安河边公园随机采访一些遛狗的市民,却没有人知道这些规定。“养狗想养就养了,还要领证?我养了这么久,也没有人说我不合规定啊。”一位陈姓市民说。

维权成本高 素质也偏低

这些法律法规为什么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维权成本过高,被认为是导致部分法规形同虚设的原因之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朱勇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小区物业没有与业主签订收费合同,明确收费款项,而且收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那么,利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收取停车费就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部分居民了解这些法规,选择维权的人却少之又少。“维权成本太高了。业主去找物业要求取消收费,他们肯定不答应;组织小区居民抗争,不一定能得到响应。如果起诉,打赢官司或许不难,问题是时间成本过高,即使赢了官司,起诉人还得担心以后物业刁难!”

公民素质总体水平偏低,也导致部分法律难以实施。省人大代表陈展弘认为,法律虽然具有强制性特点,但是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公民自觉遵守。“新加坡的卫生全世界出名,如果有人随地吐痰,就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外人到新加坡,看到那么干净的地面,唤醒了内心的责任感,绝大部分人也不会随地吐痰。”朱勇说,国内亦是如此,如果人们不自觉遵守,再好的法律也会沦为一纸空文。

公民不守法,受伤害最大的还是自己。

行人推自行车过马路这个交规似乎很“奇葩”,但是其目的是为了横穿马路时放慢速度,安全第一,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兰永华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人骑车过马路与汽车相撞,按照法律规定,骑车人也要为自己的过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展弘代表表示,每一部法律的出台,要经过人大代表充分调研、提出议案,还要经过举手表决、主席团审议、再调研、专家论证等多重环节,在慎之又慎的考虑之后才能顺利出台。因此,自觉遵守每一项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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