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毒资假结婚骗礼金 跨省骗取13万余元
2014-10-14 09:09: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网络漫画 东南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80后广西女子小恬(化名),为了毒资,利用“美人计”骗婚,先与人相亲,在拿到了礼金后,与人短暂结成夫妻,随后失联。2012年,小恬先后在山西平定、福建闽清、江西上饶,骗取彩礼钱共计133500元。日前,闽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恬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小恬是个“80后”,外貌姣好,只有初中文化,染上了毒品,平时也好赌博。缺钱花的小恬经不住姑妈唆使,2012年初便开始了利用“美人计”进行骗婚。小恬先是在姑妈的帮助下办了本户口簿,并经姑妈介绍认识了山西某男子。双方谈好礼金后,小恬就随广西当地的一个媒人千里迢迢跑到了山西男子的家里,并用办来的户口簿在山西办了结婚证。山西男子将2万多元的礼金交给了媒人。而后,小恬在山西男子家中待了一个月左右,就找借口回到了广西家中。回家后,小恬从姑妈那里分得12000元还了毒债。不久,山西男子打电话催小恬回山西,于是小恬就再次回山西住了十几天后,又找借口回了广西。从此,山西男子就再也联系不上小恬了。 2012年3月,小恬的姑妈再次找到小恬,鼓动她再去相亲赚钱。小恬经不住诱惑,随姑妈来到了福建省闽清县。经当地媒人介绍,小恬认识了闽清某男子。小恬与姑妈故技重施,骗得礼金3万元,闽清男子被骗后报了警。2012年年底,小恬又在江西上饶继续行骗一起。之后,小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被福建警方抓获。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与他人结婚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相关阅读:
- [ 04-17]男子做生意亏本 假结婚骗礼金被判刑并处罚金
- [ 10-08]要不要增设“收受礼金罪”?
- [ 10-06]日本天皇侄孙女下嫁平民 政府提供补贴作礼金
- [ 09-30]设“收受礼金罪”弥补了“受贿罪”的短板
- [ 09-30]"收受礼金入罪"能否净化"礼尚往来"?
- [ 09-30]提防“收受礼金罪”步“嫖宿幼女罪”后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