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酒驾遇“猪队友” 一辆车查出2名醉驾司机
2014-10-11 10:01: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昨日1时许,晋安区岳峰派出所民警设卡检查时,一辆轿车内的两名男子均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经检测两人均达到醉驾标准。他们因涉嫌危险驾驶双双被取保候审,这是晋安警方首次在一辆车内查处两名醉驾司机。 昨日1时许,岳峰派出所民警在连江路设卡检查。在准备驶入检查站的车流中,一辆轿车突然停下,坐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两个人互换了位置,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坐在驾驶座的男子陈某一口咬定车子始终是他开的。经过检测,陈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毫克,属于醉驾。这时,陈某喊冤:“车子是我朋友叶某开的。”民警对坐在副驾驶座的叶某进行审查,他承认此前车子都是他开的,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后来又发现前方有检查,于是赶紧与陈某商量,互换位置。民警检测发现,叶某也喝了酒,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毫克,也属于醉驾。 互换位置后,陈某也开了车。昨日,陈某和叶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叶某由于无证驾驶,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岳峰综) |
相关阅读:
- [ 10-10]不满老公执意酒驾 被查后老婆甩了他两个耳光
- [ 10-09]朋友谎称今晚没交警 男子“放心”酒驾被逮
- [ 10-09]福州:因酒驾驾照被扣 再次酒驾又被查
- [ 10-07]菲尔普斯酒驾宣布暂别泳坛 计划入院治疗
- [ 10-05]单亲爸爸酒驾失控撞电线杆致儿子死亡 抱头痛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