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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库两年无法过户 叔侄四人或返还双倍定金

2014-10-11 09:47:3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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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 一个有产权证的车库,要转让并过户给别人,本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然而,对于小郑来说,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两年来,他跑遍相关部门,问题仍没有解决。房管部门也表示,小郑的问题还真不太好办。

转让车库两年无法过户

小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他和三个叔叔共同拥有一个车库。这个车库位于鼓楼区双抛桥一里新村7#-9#楼斜坡道,且有正规的产权证。

两年前,叔侄四人决定把这个车库卖掉,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收取几万元定金之后,买卖双方一起到鼓楼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鼓楼区房管局办证中心的人员告诉他们,这本产权证太老了,里面没有注明产权用途,因此不能接收过户材料。鼓楼区房管局让他们去找原来的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能够证明房产用途的材料。

这本产权证办于1996年,当时的开发商是福州市杨桥路道路拓宽危房改造鼓楼区指挥部第四分部。然而,这个开发商早就不存在了。

于是,他们找到了鼓楼区建设局,但是建设局明确告诉他们,当初开发商并没有把相关档案材料移交给他们。这就意味着小郑他们无法拿到用来证明此产权用途的材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如果无法过户,按合同规定,叔侄四人要双倍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此叔侄四人常常跑到鼓楼区房管局,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对此,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上,鼓楼区房管局最新的答复是:“开发商的档案资料已归入建设局,建议诉求人到鼓楼区建设局查询。”鼓楼区建设局的答复是:“该房屋属于购房者自行向开发商购买,开发商没有移交相关档案。”

房管局称

产权用途难认定

记者采访了鼓楼区房管局产权科科长张青。张科长说,她也很同情小郑他们,但确实比较难办。这是一本1996年的产权证,当时的产权证上并没有产权用途这一栏。而现在办理过户手续,有一栏必须填写产权用途。小郑遇到的问题,到底是哪一种产权用途,目前无法认定。

张科长表示,他们正在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联系,将于近期一起去现场查看情况。虽然如此,还是没有把握作出最终认定。

(福州晚报记者 郑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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