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库两年无法过户 叔侄四人或返还双倍定金
2014-10-11 09:47:3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 一个有产权证的车库,要转让并过户给别人,本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然而,对于小郑来说,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两年来,他跑遍相关部门,问题仍没有解决。房管部门也表示,小郑的问题还真不太好办。 转让车库两年无法过户 小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他和三个叔叔共同拥有一个车库。这个车库位于鼓楼区双抛桥一里新村7#-9#楼斜坡道,且有正规的产权证。 两年前,叔侄四人决定把这个车库卖掉,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收取几万元定金之后,买卖双方一起到鼓楼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鼓楼区房管局办证中心的人员告诉他们,这本产权证太老了,里面没有注明产权用途,因此不能接收过户材料。鼓楼区房管局让他们去找原来的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能够证明房产用途的材料。 这本产权证办于1996年,当时的开发商是福州市杨桥路道路拓宽危房改造鼓楼区指挥部第四分部。然而,这个开发商早就不存在了。 于是,他们找到了鼓楼区建设局,但是建设局明确告诉他们,当初开发商并没有把相关档案材料移交给他们。这就意味着小郑他们无法拿到用来证明此产权用途的材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如果无法过户,按合同规定,叔侄四人要双倍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
相关阅读:
- [ 07-29]过世老太是户主 市民买房十年无法过户陷入尴尬
- [ 05-26]河北沧县法院错误分配案款 竞得房产者4年无法过户
- [ 11-05]他卖了房欲买房 卖家却因一方有精神病无法过户
- [ 01-31]房产信息不一致无法过户
- [ 04-29]厦门限购令未确定何时取消 无法过户建议解除协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