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船东发动船员“讨薪” 实则为自己非法敛财止损

2014-10-09 14:26:4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禾达公司在庭审中称:其已收到了闽台公司支付的租金,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抵押权人某银行、买受人宏明辉公司先后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们对闽台公司与禾达公司之间达成的租赁协议提出质疑,认为是这两家公司恶意串通,其目的是逃避债务。

厦门市翔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达近千万元的租金均通过不同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支付,而且双方未依约办理登记,也未提供任何票据证明其按合同履行了税费缴纳和支付水电等费用的义务,且闽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在过渡期满之后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同时,从禾达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来看,其在诉讼中未作实质性抗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租赁协议的落款时间虽早于诉争租赁物的抵押时间,但租赁协议并未实际履行。闽台公司与禾达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目的在于对抗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银行与宏明辉公司的利益,应认定为无效,遂判决驳回了闽台公司的诉讼请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