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森林公园乱收停车费续 村干部称是个人行为
2014-10-09 09:4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0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前日本报报道了在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东门对面的万寿路,有人借停车费敛财,没有任何票据,收费的个人也没有任何凭据(详见:福州森林公园停车场爆棚 对面路边乱收停车费)一事。记者昨日重回现场,发现收费人已经不见踪影。新店斗顶村村委会主任否认派人前往收费,但是承认有个别村民收取。 国庆长假期间,记者多次接到类似反映,称福州森林公园东门附近有人在道路上乱收费,借机敛财。记者到现场体验,证实因森林公园停车场爆满,有车主将车停放在附近的万寿路路边,结果均被人收取10元停车费,且没有任何票据。新店派出所的民警证实,被举报的乱收费场地位于新店斗顶村,疑为当地村民乱收费。 记者昨日再次回到现场,驾车从“莲花山风景区”的牌坊开进去,发现沿着万寿路路边都有小车停放,但是已经不见了坐在现场的收费人员。 记者将车停放后,也不见有人前来收费,乱收费的现象经本报报道后被遏制。当地村民表示,收费的村民已经被人劝止。 斗顶村村委会主任许克芳昨日表示,村委会并没有派人到森林公园对面的万寿路去收停车费。附近治安岗亭的保安也没有乱收取停车费,如果记者有直接证据证实保安乱收费,将依照规定处理。 记者表明有证据证明有人乱收费,许克芳告诉记者,即便有个别的村民收取,也有提供服务。记者追问提供了什么服务,许克芳表示,只是听说前几天有村民收钱,这两日已经没有了,便不再回应。 而昨日,多位长假期间在万寿路遭遇了乱收费的读者打进电话表示,明知道无凭无据乱收停车费违法,却堂而皇之来敛财,相关部门却表示不知道,难以推脱干系。为了保护小车不被人故意损害而被逼缴费的经历尴尬,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手,防范乱收费死灰复燃。 |
相关阅读:
- [ 10-07]福州森林公园停车场爆棚 对面路边乱收停车费
- [ 08-31]福州晋安区远东路:禁停标志下 保安却收停车费
- [ 08-14]列入“群众最期盼的事”认真整改 晋江医院内不收停车费
- [ 07-31]莆田文献路原步行街路段不按规定收停车费引质疑
- [ 06-09]小区物业用铁链圈地擅收停车费 此举违规已被拆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