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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银行办按揭遭事后填高息 合同中利率是手写

2014-10-04 09:16: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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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昨日,福州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5060反映,她到一家银行按揭买房,还款两个月才知道贷款利率被上浮了15%。对此,该银行贷款经办人员称,杨女士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中有标注。记者了解到,贷款利率不是打印在合同中,而是手写的,究竟是杨女士签字前还是签字后填写上去的,双方各执一词。

去年9月,杨女士在福州五四北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在福州一家银行办按揭贷款手续。房子总价170多万元,她向银行贷了20年期120万元。8月20日,杨女士还了第一笔月供1万多元,第二次即9月20日还了近9700元,随后她到银行打印还款清单。可清单显示,她的贷款利率是7.5325%,比五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了15%。

据悉,同样120万元按揭贷款20年,按目前利率计算,上浮15%比上浮10%,每个月多还239元,20年下来多还5.7万元。昨日,记者与银行经办贷款的工作人员叶先生取得联系。叶先生表示,贷款利率上浮15%,是他们总行的统一要求。

叶先生还说,杨女士的贷款合同中标注着:贷款利率上浮15%,上浮后利率为7.5325%。另外审批贷款过程中,他们打电话告知了上浮情况。而且杨女士的贷款利率是手写的,并非打印,客户签字时已经写在上面了。

对此,杨女士称,她签字时上面是空白的,她办理贷款时曾多次问利率情况,都被告知还无法确定。

记者询问银行的贷款流程,是先审批贷款确定利率再让客户签字,还是先签字再提交审批利率?对此,叶先生表示无权透露流程。

福建省理财规划师协会相关专家认为,目前存款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实行下限管理,贷款利率上浮多少,银行可自主决定。但是银行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否则涉嫌欺瞒,由此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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