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客也被涮,蒙人也害己
2014-09-30 09:57: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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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包骞) “我通过QQ和对方说好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帮淘宝卖家进行虚假交易,并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交易成功后,卖家通过另一账户将我支付的‘货款’和佣金一并返还。谁知我购买成功后,卖家就失踪了,‘货款’也打了水漂。”9月26日,福州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诉说她在网上刷单的被骗经历。 如今,网购已成为人们一种重要购物方式,店铺的评分、产品的销量和评价也成为买家选择的依据。而在网络上,一群被称为刷客的群体成了一些网店提高信誉的重要帮手。所谓刷客,就是替指定的网商刷交易量或者信誉,以此来提升网商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从中获得佣金的人。在各大购物网站上,不少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和诱导性评论。但是,为数不少的刷客成了“涮客”,不仅没赚钱,还赔了本。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刷客兼职”,显示相关结果400多万个。在一个名为“刷客网”的网站上,网页数据显示,该平台注册用户已有6500多万个,成功打造了5000多万款爆款产品。记者进入该网站,与一名叫“小乔”的客服开始交谈。“小乔”表示,卖家通过该网站发布任务,刷客去卖家店里帮刷销量、收藏、好评、分享等,结束任务后,可从该网站平台得到相应佣金。 记者看到,在微博、论坛、QQ、微信等公开平台上,存在众多淘宝刷信誉的账号。记者随机添加一个QQ账号。Q主称,只要记者开通淘宝账户、网银账户并保证账户里有一定资金即可,至于工作任务,则由对方统一安排。Q主给记者开出一个佣金标准:每刷一笔交易佣金5元,每小时最多能刷10笔,就能赚到50元。 刷客的收入真有这么可观?记者发现并非如此,在这个利益链条中,充满了风险与欺骗。 “我付款后他们迟迟不退本金,还要我继续再刷一件,然后一起返还本金再加上10元佣金。”福州市民小林在网上接了一份“刷客兼职”,完成第一个任务后就发现上当。小林发现,他刷信誉的商品都是充值卡类的虚拟商品,而且在充值时,是给一个指定账号充值。当小林发现受骗并向卖家申请退款时,卖家却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同时由于已经发货而拒绝退款。 无独有偶,在厦门某外企工作的崔先生上个月在某网站上搜索兼职,看到一则“刷皇冠,刷信誉,月收入最低8000元至10000元”的诱人招聘启事。他马上加了对方QQ,还向支付宝里充了值。之后客服发来一个网站链接,崔先生就用支付宝付了款,等着对方返款并支付佣金,但等了很久,什么都没等到。他意识到上当了。 “骗子利用QQ、贴吧等发布代刷信誉兼职的虚假诈骗信息,吸引一些学生和年轻白领上钩。不法分子还通过网络平台,以替网店刷信誉为幌子,告知受害人在购买商品后将返还本金并给予佣金,后再让受害人登录其提供的网络地址链接购买商品,得手后或在受害人有所警惕后立即消失。”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向记者揭开了不法分子的欺骗手段。 刷客刷的是虚假信誉,其实质已构成与商家一起蒙骗消费者。记者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刷信誉”这一行为,危及交易平台建立起来的信用评级系统,误导消费者,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加以制止。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该项规定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刷客行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楷认为,这属于虚假交易的范畴,钻了购物网站规则的空子,应对购物网站加强监管。刷客是在专业公司或者店主的雇佣之下,从事了虚假买卖和虚假好评的行为,刷客与店铺的经营者串通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真实购买者。如果店铺经营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刷客与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有效落实这些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网店管理。“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工商部门在追查的时候并不容易。如果网店注册的地址不是真实的,对他们的追查就更加困难。”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说。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网购市场各个环节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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