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风亭拆迁续 可依法强制要求该住户退房
2014-09-30 09:1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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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房子的物权属省食品公司 “郑学进拒绝退还房子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昨日,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辉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这套房子的物权是属于省食品公司的,按拆迁补偿法规,这套房子的补偿款应该归省食品公司。 李开辉认为,郑学进原来是省食品公司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他就应该腾退房子。郑学进还曾给省食品公司写过承诺书退还房子,这个承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郑学进出具了承诺退房书后,他并没有兑现他当初的承诺,他本身就违约了。”李开辉说,观风亭路北段建设是公共市政项目,需拆掉701单元的房子,拆迁办已依法给省食品公司补偿了701单元房子补偿款。这套房子的拆迁安置费用归省食品公司。 李开辉说,郑学进与省食品公司关于补偿款的纠纷,与此次拆迁无关,他以此为由拒绝退房,没有法律依据。部门可依法强制郑学进退还房子。 快刀短评 以老父母为筹码,情何以堪! 中心城区一条道路的拓宽,拆迁一再“卡脖”,也卡死了主干道交通压力的疏散节点。福州观风亭路,拓宽改造停滞难前,如今已6年有余,仍是“半拉子”工程。这项工程旨在分流鼓屏路、五四路的交通,如今,市民却只能望着高峰期的“车龙”兴叹。公众利益受损,由此可见一斑。 鼓屏路、五四路的堵情,与地铁围挡施工不无关系。福州地铁建设进度缓慢,承诺的通车时间无法兑现,其面对的难题,与观风亭路拓宽工程一样——“拆不动”。 有不少论者认为,“钉子户”出现,是因私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但是,个别钉子户的诉求,已经超出了法理和情理允许的范畴,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就不是在合法地保护私产了。 几日前,本报曾报道观风亭路拓宽改造,终于妥善解决了住户搬迁的最后障碍。没想到,仅几天之后,又遇到难题。一户没有房屋产权、本该退回的住户,却因补偿价格谈不拢而拒绝搬出。户主担心被强制执行,竟把八十岁高龄的老父母接到“危楼”中居住。用这种方式要挟社会,满足其超出合理范围的私利,有悖法律,有悖人伦道德,更与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当你被困在动辄数公里的“车龙”中时,当你久盼地铁通车却一拖再拖时,恐怕很少想到,这可能因为素不相识的几户人家拖了后腿——个别“钉子户”已严重阻碍了福州多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面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难题,有关部门须在法律框架内拿出更加强硬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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