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仓山一物业收了停车费 开发商却不让停

2014-09-27 10:14:32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车库内有不少空余车位,但一些缴了停车费的业主却无法进入

东南网9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陈玮文/图)每月按时缴纳停车费,业主回家下地库停车时却被开发商派来的人拦下,不让停车。昨日,家住福州仓山七街十二府小区的不少有车业主遇上这郁闷的事。

该小区开发商为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小区物业是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福州分公司。滨海公司称,小区物业私自将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租给业主;小区物业否认这说法,称自己只是受买了车位的业主口头委托,出租他们的车位。

业主:开发商物业矛盾却要业主买单

“我们每个月向物业交300块停车费,现在突然不让停了。”住在该小区5号楼的郑先生说,9月24日晚8点半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到车库门口时,突然被两名自称“滨海地产”的工作人员拦下,并告知其25日起,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不能把车停到车库,物业开出的停车牌以及发票“都不算数”。

郑先生回忆,自己2013年4月份入住,租车位时,物业给了他一个牌号,并告诉他,有些业主长期在外,买了车位又没用,便委托物业出租。按照约定,停车费一个月缴纳300元。“不过,我们租的车位究竟是业主的,或者是还没卖出去的闲置车位,我们也不清楚。”

郑先生说:“物业是开发商找来的,现在开发商与物业之间出现问题,凭什么要业主买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