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物业要向养犬户收“狗头费” 无法可依
2014-09-27 08:4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这样的收费于法无依 针对物业决定收取“狗头费”规范养狗的举措,一些没有饲养宠物的居民表示支持。居民林先生说,他单元里一户租户就养了2只狗,每天出门都有飘散的狗毛粘到皮肤上,物业这么做至少可以给养狗住户压力,让他们知道要规范养狗,不要影响居民。 而家中饲养宠物的王女士觉得,物业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单方面提出,更没有提前征询过居民意见,这不符合法规。 由于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是否可以单方面决定征收“狗头费”?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物业的做法可以理解,但物业无权收取此项费用,因为这样的收费既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通过物价部门审批,而且养宠物是居民的个人自由,居民可以拒绝缴纳这笔费用。 小区管理处刘经理说,收费并不是物业的目的,主要是想以此规范居民养狗。如果养狗的居民可以做到不在小区公共区域遛狗,主动清理狗粪,并且和物业签订宠物伤人物业无责协议这三点要求,那这钱可以不收。否则,其他居民会以“狗患”影响生活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也很难做。 随后,王女士和小区养宠物的一些居民也和物业负责人商议,希望物业用更合理的方式来规范居民饲养宠物,因为不文明的个体并不代表所有人都不规范。大家希望物业能区别对待,只针对被抓到的不文明养狗人进行处罚。 对于王女士等人的提议,刘经理表示认可,双方准备择日再碰面,约定不文明养狗被抓到后该如何处罚的“家规”,然后再进行公示。 |
相关阅读:
- [ 06-27]藏獒蹲楼道狗狗闯公园 厦门多部门联动整治养犬问题
- [ 06-27]厦门执法部门集中整治违规养犬 投诉拨12319
- [ 01-13]代表建议:办理养犬证应提供一站式社区服务
- [ 01-13]福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养犬证应提供一站式社区服务
- [ 12-23]北京人大代表建议审养犬人资格 解禁温顺大型犬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