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领养需收取500元疫苗费等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随其中一个联系人来到了台江区上杭路和高顶路交叉口的卖家店内。 在一间面积30m2左右的小屋子内,散发着阵阵恶臭。各种宠物设施简陋,只在地上无规则地摆放着近十个铁丝笼子。每个铁笼子里均装着三到四只宠物狗。 仔细看过去,这些宠物狗大都是无精打采的,有些小狗甚至趴着一动不动。当记者询问这些宠物狗是否生病时,店内一名微胖的男子称“在笼子里关着就是这样,放出来就好了。”另一名男子也同时表示“都是打过疫苗的”。 粗略数了一下,屋内约有二十几只宠物狗。记者询问这些是否都是可以领养的,对方回答“不全是,有些是寄卖的。”而此时,正有两位顾客带着刚买的两只狗准备离开,其中一只价格为1200元。 当记者提出要领养一只宠物狗时,微胖男子称“领养也有费用的,疫苗费加寄养费共500元。” 东南快报记者还注意到,尽管对方在公开出售宠物狗,店内却没有基本的营业执照。 业内:动物保护机构无政府认证 律师:是否涉嫌欺诈要借助价值比对 福州某流浪动物救助站负责人陈女士表示,目前正规的动物保护机构关于领养动物的做法是,机构会同领养人签订一份协议,对领养人要进行身份证登记,并定期回访。同时根据动物的品种收取数额不等的押金,按照协议规定将在半年后予以退还。但以疫苗费的名义收取费用是不允许的。 陈女士称,目前福州市有四家正规的动物保护机构,但性质上是民间的。由于动物保护机构缺乏政府层面的资格认证,也造成了这个行业混乱的现状,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 那么这种名义上是“免费领养”却要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飞表示,即使是免费领养,也是可以增加一些附加条件的,比如疫苗费等。但是领养人接受与否,则是一种自愿行为。 而对于是否涉嫌欺诈行为,潘鹏飞认为,这需要宠物所有人对所提附加条件的真实性进行举证。假如宠物所有人声称因为打过疫苗而要收取疫苗费,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同时,这其中还需要有一个价值的比对来确定宠物所有人是否带有营利的目的。如确实打过疫苗,但收取的费用超过实际花费。这就存在欺诈的行为。 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卖家有无证经营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会实地调查着手处理。而关于领养宠物,则是一种民事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围。而福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证据属实,能够判断该卖家存在相关欺诈行为,将会予以立案侦查。 |
相关阅读:
- [ 09-24]网上买到"星期狗"4天就死了 卖家:出了门就不管
- [ 04-03]福州花鸟市场有人在卖“星期狗” 不到两天就死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