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泄露客户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 银行网点要担责

2014-09-24 09:58:57 严鑫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9月24日讯 近日,金某向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投诉称,他在一名有长期生意往来的客户那里,发现对方竟持有金某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清单。金某称自己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其交易信息,也无诉讼事项,金某怀疑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

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投诉后,立即要求金某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次日,金某便提供了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清单的复印件。经甄别,该账户的开户银行为某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立即约见该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该商业银行调查,确认该清单为该行某营业网点所打印。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告知金某调查情况,并称该商业银行网点泄露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该商业银行网点应对其员工泄露客户账户交易信息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金某如想维权和追责,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点睛

1、《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2、《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