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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2014-09-23 06:54: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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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本市商品房限购 首套房提供税收等优惠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福州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会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本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意见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按照意见,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

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意见内容 福州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房限购措施

该意见推出改善宏观调控措施,分别为: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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