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2014-09-23 06:54: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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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意见》指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 首套房享契税优惠政策 《意见》透露,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时,其转让住房的原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产的以法律文书中记载的合同订立时间或拍卖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的,应提供能够证明购买时间的有效凭证作为依据(如银行进账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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