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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明路“空降”玻璃瓶轮滑鞋 路人惊出一身冷汗

2014-09-21 09:25: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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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瓶等杂物就是从这座楼上扔下的。网友供图

福州新闻网9月21日讯 南后街达明路口,连续几个晚上从楼上“空降”玻璃瓶、轮滑鞋等物品,把路人惊出一身冷汗。

刘小姐昨日报料称,前晚8时许她经过南后街对面的达明路口时,发现地面上有两只鞋,此后楼上又有东西砸落。她发微博提醒:“东西疑似从三四层丢下的,不知道是故意扔下东西还是吵架后扔东西,路人们请小心。”

记者联系刘小姐,她告诉记者,“当时看到路边有两只鞋还觉得奇怪,接着突然听到金属物品落地的声音,这才发现楼上又有东西砸下来!”刘小姐抬头看大厦,没有看到人。

刘小姐看到,那座大厦的一层是牛排店、眼镜店、服装店等商铺,二层临街的窗户都被玻璃封起,5层以上的楼层则向内缩进了数米。所以刘小姐推断,最有可能扔下东西的是三层和四层。

从楼上扔下的东西,像是一只轮滑鞋。刘小姐说,“那个物体上有底座、有铁片,我当时不敢走近细看,怕楼上又扔东西下来,正好当时路口红绿灯转换,所以路人都赶紧离开了。当时路口人不少,幸好没有砸到人。”

刘小姐把她的遭遇发到微博上,不少网友留言“太危险了”,并提醒大家路过该路口时要小心。

就在刘小姐的微博发出后不到20分钟,网友“开心果84”留言称,“就在同一个地点,刚才扔玻璃瓶,碎了一地,太吓人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受伤。”

另一名网友表示:“周三也在同一个地点遇到了,扔下的东西跟遥控器差不多,看来是‘惯犯’。”

据了解,17日21时许,当时有路人在这个路口等红灯,突然天降四五包东西,用灰色的袋子装着,正好砸在路口一家眼镜店的门前,差一点砸到行人。一名知情者说,“那个地方经常有人从楼上扔下衣服鞋子等物品。”

高空抛物砸中他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呢?律师介绍,据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案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能够确认侵权人,则直接向侵权人索赔;二是无法确定侵权人,则可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提起诉讼。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住在楼房里的居民要对自家阳台加以照管,同时避免小孩往楼下扔杂物。

□相关链接

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物件损害责任有如下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黄成锟/文 网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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