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忘记拔卡2500元被冒领 人生第一笔工资泡汤
2014-09-19 16:32:4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取走他人忘在ATM机上银行卡的钱涉嫌诈骗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椿平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注意刑法上“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拾得”包括别人遗忘在ATM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另福建省的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起点为五千元,故本案例中,查实冒取钱金额仅为2500元,未达追究刑责标准,但公安机关仍可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东南快报记者 王慧敏) |
相关阅读:
- [ 10-29]漳州一客商ATM机前存款忘记拔卡 2000多元没了
- [ 08-13]男子转账后忘记拔卡 醉汉错取9000元醒后自首
- [ 02-22]ATM机忘记拔卡存款被盗 嫌疑人贪得无厌中招被抓
- [ 11-28]福州市民ATM机上忘记拔卡 4000元转眼“蒸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