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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改公办园 配套园多被挪用

2014-09-18 07:40:46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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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福州家长都希望,自己小区里就有一所公办幼儿园(资料图)

东南网9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让孩子在小区内,就近上公办幼儿园,是许多家长的迫切愿望。昨日,记者跟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法检查中了解到,五城区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多被挪用,一些开发商未按规定将产权移交给教育部门办公立幼儿园,有的被改成商业、办公场所出租或出售,有的被租给私人办幼儿园从中牟利。

为何一些开发商不愿移交配建的幼儿园?其症结在哪?福州市政府有哪些对策?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鼓楼:35所未收回或被挪用占规划的一半

“在较大规模的小区,确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阶段,福州市规划局都会明确幼儿园等配套用房位置、面积。”福州市规划部门相关人士说,配套的幼儿园要求与小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昨日,鼓楼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鼓楼辖区内有各类幼儿园90所,其中区属公办幼儿园9所、街镇园12所。规划建设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有70所,其中已建成使用的34所,未收回及被挪用的有35所,规划配建幼儿园被挪用现象严重。

据介绍,经查档统计,1993年3月至今年9月鼓楼辖区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共计70家,其中2010年前规划配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已办园32家,虽已建成但挪为他用的有5家,未按规划配建5家,未按规划配建且场地已被挪作他用的23家。2010年后规划配建的5家幼儿园中,其中2家已办园,一家(凤湖幼儿园)已收回待办,还有2家未收回,整体挪用现象严重。

记者了解到,仓山、晋安等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及被挪用的现象更为严重些。

焦点 开发商为何不愿移交?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若干规定》修订之前,因部分小区配建幼儿园房屋初始登记为开发企业所有,以及部分小区开发企业已不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多种因素,导致五城区内不少幼儿园无法移交给教育部门办学。

“一些开发商不愿意无偿移交配套的幼儿园给教育部门办园,究其原因:一方面改为店面、办公场所出租或出售,开发商可从中赚钱获利;一方面虽然没有改变办幼儿园的性质,但出租给私人办民办幼儿园,开发商每年可收取不少租金。”昨日,一位福州市人大代表表示,利益是开发商不情愿移交的最主要原因。

鼓楼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部分开发商不愿移交配套的幼儿园,区政府及区教育局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已移交的幼儿园 是否及时开园?

市民陈女士说,开发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部门了,是否都办公立幼儿园?陈女士质疑,为何出现个别幼儿园移交后教育部门未及时开园?

福州市教育局透露,目前由开发企业配建的幼儿园已有15所采取“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移交给所在区教育局办学。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公立幼儿园,或向社会招投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居民入好园的需求。”福州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个别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没有及时开园,主要是要对幼儿园师资配置进行统筹安排,采购教学设备、设施等。这些筹备工作完成后都会及时开园,满足小区居民小孩就近入园。

未移交的幼儿园 谁负责解决?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时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将幼儿园用地纳入政府所有的居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在土地公示出让或者划拨前,事先报请市政府确定幼儿园权属,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对明确规定权属为教育部门的配套幼儿园,建好后必须无条件移交给教育部门办园。

“2010年《若干规定》修订之前,土地出让合同等出让文件未约定产权归属的配套幼儿园,无法移交办学的,由区政府先行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出让文件约定产权归属区教育局的配建幼儿园,由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建委、国土局、房屋登记中心配合,督促开发单位限期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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