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改公办园 配套园多被挪用
2014-09-18 07:4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焦点 开发商为何不愿移交?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若干规定》修订之前,因部分小区配建幼儿园房屋初始登记为开发企业所有,以及部分小区开发企业已不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多种因素,导致五城区内不少幼儿园无法移交给教育部门办学。 “一些开发商不愿意无偿移交配套的幼儿园给教育部门办园,究其原因:一方面改为店面、办公场所出租或出售,开发商可从中赚钱获利;一方面虽然没有改变办幼儿园的性质,但出租给私人办民办幼儿园,开发商每年可收取不少租金。”昨日,一位福州市人大代表表示,利益是开发商不情愿移交的最主要原因。 鼓楼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部分开发商不愿移交配套的幼儿园,区政府及区教育局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已移交的幼儿园 是否及时开园? 市民陈女士说,开发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部门了,是否都办公立幼儿园?陈女士质疑,为何出现个别幼儿园移交后教育部门未及时开园? 福州市教育局透露,目前由开发企业配建的幼儿园已有15所采取“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移交给所在区教育局办学。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公立幼儿园,或向社会招投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居民入好园的需求。”福州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个别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没有及时开园,主要是要对幼儿园师资配置进行统筹安排,采购教学设备、设施等。这些筹备工作完成后都会及时开园,满足小区居民小孩就近入园。 未移交的幼儿园 谁负责解决?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时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将幼儿园用地纳入政府所有的居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在土地公示出让或者划拨前,事先报请市政府确定幼儿园权属,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对明确规定权属为教育部门的配套幼儿园,建好后必须无条件移交给教育部门办园。 “2010年《若干规定》修订之前,土地出让合同等出让文件未约定产权归属的配套幼儿园,无法移交办学的,由区政府先行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出让文件约定产权归属区教育局的配建幼儿园,由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建委、国土局、房屋登记中心配合,督促开发单位限期办理移交手续。 |
相关阅读:
- [ 07-24]小区配套幼儿园孩子入园不再难
- [ 03-20]福州小区配套幼儿园频频“公变私” 小区居民子女“近园难进”
- [ 11-07]福州一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15年产权未移交
- [ 07-29]东南网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15年产权未移交
- [ 04-14]区县教委收不回产权 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成黑园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