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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父儿子结婚育有四子 61岁依姆回乡起诉离婚

2014-09-16 16:59:2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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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37年法院认为缺依据

2007年,杜某50多岁了,因思亲心切带着养女回到福州,寻找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可是未果。她们只好一边打工一边求生。这时她才从旁人处得知自己的4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

回想起坎坷的过去,杜某称想把这段不幸的婚姻解除,同时希望对方看在自己为夫家生了4个孩子的情分上能给她一间房子住。

杜某没有请律师,今年8月20日自已上庭应述。她称脸上留下的伤痕是曾经受虐待的证据,离家出走说明婚姻感情破裂,分居37年有案可查。她还找到当时的村干部、87岁高龄的陈某福当证人。

自杜某上诉后,陈某河一直避而不见,也不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双方婚姻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子女4人,双方应有深厚的夫妻感情。审理中杜某并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及双方分居生活37年的事实,因此杜某诉请离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请求。

分居长达37年为何还认为夫妻感情深厚?杜某称不理解法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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