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外来工公园贴告示:送养女儿 生母究竟是谁

2014-09-16 07:12:44 夏雨晴 侯希辰 黄启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亲属抱着女婴,彭先生(左一)给记者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

东南网9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海都记者 侯希辰 黄启鹏 文/图 ) “愿把女儿送养给有缘人,我别无要求,愿意收养孩子的有缘人支付一点生产孩子的费用……”近日,在福州温泉公园音乐广场的柱子上,出现了两张“送养小孩”的告示。

告示引起了众人围观,有人对送养女儿的父母表示同情,也有人认为这是在卖女儿。有读者致电本报,希望记者核实。

昨日,海都记者见到了女婴的父亲,他说,因为自己眼睛残疾,又要做工,妻子有智力缺陷,无法带小孩,他们才出此下策。

记者称要收养 男子约次日见面

前日,记者在温泉公园看到了这张告示,在告示中称:“本人现有一个刚出生几天很乖巧的女儿,因没人照看,也无力照看,愿把女儿送养给有需要的有缘人。我别无要求,只需愿意收养孩子的有缘人支付一点生产孩子的开支费用……情况属实,愿好心的大哥大姐收养小女,在此谢过。”发布告示的男子姓彭,还留下了联系方式。

海都记者拨通了告示中的联系电话,并告知有意收养孩子,电话中的彭先生告诉记者,保证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至于孩子的健康证明,医院几天后也能提供。简单地交谈后,男子约记者次日到其家中面谈。

  彭先生贴在公园里的告示

“不是卖孩子,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昨天上午,在福州火车站附近,记者与彭先生碰面后,到了其租住房。

刚出生5天的孩子躺在床上,眯着眼睛扑腾,样子甚是可爱。“我们不是卖孩子,只是想给孩子找一个好人家。”在简陋的出租房里,36岁的彭先生望着躺在床上的孩子,无奈地说道。

彭先生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了他的身份证,和一张孩子的出生证明,上面写着这名女婴是今年9月10日在福州出生的。“我给孩子取了名字,叫如萱。这个名字很好听,要是你们把孩子领养走后,改个姓就好,也当给我们留个纪念。”出于担心,彭先生还检查了记者的身份证,并仔细地记下了号码。

老家已有一女 实在无钱抚养

彭先生和他妻子是四川人,几年前来福州打工。从小他的一只眼睛就有毛病,而妻子“脑袋有问题,连家务都不太会做,更不用说带孩子了”。彭先生讲,他们还有一个8岁的大女儿,放在四川老家,由岳母帮忙着带,而全家唯一的收入就是靠自己做油漆工挣钱,“还要寄钱回老家,生活过得不宽裕”。小如萱出生前,他曾想让岳母再帮忙带孩子,“但她说已经帮我带着大女儿,还带着亲戚家的两个孩子,实在没办法再帮一个了”。

小如萱出生后,彭先生发现妻子连奶粉都不会泡,“全得我来做,没办法出去打工,就没钱养家”。彭先生说,他只好请租住在一起的亲戚和老乡们,帮忙照顾孩子。“想来想去,只能把孩子送人。跟着我们,她只能受苦,要是能找到一个好人家,也是为她将来好。”

称收一万多元 作为妻子生产费用

在出租房里,我们也见到彭先生30多岁的妻子。当记者询问是否愿意把孩子送人,她一直有些呆滞地笑着,说“好,好”。

随后,彭先生说,妻子住院生产花了不少钱,坐月子也要花不少钱,“只想收个1万多元的费用”。

之后,记者反复劝说彭先生,小如萱是他们的亲生骨肉,一定要慎重考虑。最后彭先生表示会再好好考虑一下。

“明天我有老乡会来福州看孩子,不过我还是想把孩子留在福州。”临走前,彭先生说道。

昨晚,记者再次联系了彭先生,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东因为没有女儿,又觉得自己女儿很可爱,表示愿意收养。“房东是本地人,这样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女儿。”彭先生称,目前具体的收养事宜还在商量中。

警方说法属于民间送养

昨日,记者就彭先生的情况向警方进行了反映,民警仔细询问了情况后表示,彭先生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送养。

民警告诉记者,送养和贩卖婴儿行为的鉴别主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否是亲生父母;二、是否存在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三、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彭先生家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应该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海都说 法送养收养规矩多

根据《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送养。

必须提醒的是,并不是谁都可以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收养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子女;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没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和男收女年龄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父母送养的,要提供特困证明、送养同意书,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