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来工公园贴告示:送养女儿 生母究竟是谁
2014-09-16 07:12: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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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收一万多元 作为妻子生产费用 在出租房里,我们也见到彭先生30多岁的妻子。当记者询问是否愿意把孩子送人,她一直有些呆滞地笑着,说“好,好”。 随后,彭先生说,妻子住院生产花了不少钱,坐月子也要花不少钱,“只想收个1万多元的费用”。 之后,记者反复劝说彭先生,小如萱是他们的亲生骨肉,一定要慎重考虑。最后彭先生表示会再好好考虑一下。 “明天我有老乡会来福州看孩子,不过我还是想把孩子留在福州。”临走前,彭先生说道。 昨晚,记者再次联系了彭先生,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东因为没有女儿,又觉得自己女儿很可爱,表示愿意收养。“房东是本地人,这样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女儿。”彭先生称,目前具体的收养事宜还在商量中。 警方说法属于民间送养 昨日,记者就彭先生的情况向警方进行了反映,民警仔细询问了情况后表示,彭先生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送养。 民警告诉记者,送养和贩卖婴儿行为的鉴别主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否是亲生父母;二、是否存在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三、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彭先生家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应该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海都说 法送养收养规矩多 根据《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送养。 必须提醒的是,并不是谁都可以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收养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子女;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没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和男收女年龄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父母送养的,要提供特困证明、送养同意书,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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