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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成品油投资不报税 榕一公司被追缴116万增值税

2014-09-12 08:52:3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案例点睛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谢能雨 蔡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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