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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洲岛窗帘城4家店铺遭破门 货物被拖出

2014-09-11 08:0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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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帘城内部分店铺里的物品被物业强行搬出

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张超晖 文/图) 昨日,福州中洲岛窗帘城的4家店主,一早发现店铺被人破门而入,店内的存货被人拖出店外。记者调查发现,这是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所为,事件起于租赁纠纷。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这一行为“简单粗暴”,但又表示迫于无奈。他表示,公司接手这些店铺后,部分租户长期占用店面,既未签订合同,也不支付任何费用。租户则表示要先证实该公司拥有商铺产权的真实性。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租户:未接通知,货物被人拖出店外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中洲岛窗帘城的4楼,发现在商场的一处角落,确实有4家店铺前堆满了各种窗帘和一些杂物。在一家店铺门口,记者看到玻璃大门已经被打开,地上还散落一些玻璃碎片。

业主张先生说,一早过来就发现店内的存货被人拖出店外,此前他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除了这4家店铺外,记者发现其他一些店铺门上贴着“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封”的封条。店铺附近,有多位挂着“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牌子的人员,其中一负责人坦言,4家店铺的东西是他们在上午七八点时清出来的,因为租赁纠纷,他们已向租户多次下达通知,但通知无效,事情拖了有一年时间,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此外,记者还见到有一些店铺门上张贴了律师函。上述负责人称,他们也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公司:租户未签订合同,也不支付费用

关于租赁纠纷,店主张先生称,他们已经在这里入驻六七年了,当时开发商为了招商,开出的条件较为优厚,在很长时间里,他们只交每平方5元的物业费,还有水电费。这一说法,也得到商场4层楼多位店主的证实。

对此,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2012年从开发商接手这些商铺,接手时,开发商与租户的合同已经到期,他们要与租户重新签订合同,但现实是租户长期占用他人物业,既未签订合同,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此外,该负责人还称商场有消防隐患,已被仓山消防下过整改通知书,但目前的状况,让他们难以整改。他承认这一行为“简单粗暴”,但又表示迫于无奈。

对于合同到期一说,租户张先生给予确认。但多位业主认为,关键是要让租户验证对方拥有店铺产权的真实性,如果确认该公司是新业主,他们会与之协商,或者签订合同,或者搬离。

不过,对于对方破门而入,并将店内的存货拖出店外的做法,多位租户表示了不满,他们认为,对方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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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户张先生感到很无奈

东快讯(记者陈腾健见习记者吴剑杰文/图)昨日上午,在福州中洲岛小商品交易市场4楼做窗帘生意的张先生,准备开门营业时,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自个店铺价值60多万元的货物全部被清理在店外的过道上,窗帘、茶桌、保险箱等杂乱地堆成一座小山,几乎堵住了整个过道,而店面也被破开了一扇门,地上还零碎地散落着玻璃碴。

东南快报记者在现场发现,有同样遭遇的还有3家。张先生对面的“雅居窗帘布艺”也被彻底搬空,店门上还贴着醒目的律师函,旁边的店铺还贴着有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东方)盖章的封条,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

汇利东方的李总承认是他们将这4家商铺的货物进行了清理,原因是这些商铺的所有权归其公司所有,却被这些租户长期霸占。

商户:租期虽到,中洲岛公司让我们先用着

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店铺是在2006年开始承租的。当时店面的产权所有者福州中洲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岛公司)决定以两年免租的形式,让上百家经营窗帘的商家进驻四楼。从2007年到2010年,其与中洲岛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规定,前两年的免租优惠之后,业主按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向其收取租金。由于经营不景气,两年免租期后,中洲岛公司并未向其收取租金,并让他们“先用着”。2010年合同到期之后,租户并没有和中洲岛公司继续签约或者签订新合同。

张先生对面的店主颜小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今年八月,有人开始张贴通知,告知其侵占业主店面,应尽快腾空,否则对方将对店面内的物品按遗弃物处理,落款为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的章不是中洲岛公司委托的物业方。

汇利东方:2013年产权已转至己方名下

对于租户们的说法,汇利东方的李总称,他们公司在2013年与中洲岛公司就交易市场四层楼100多间商铺达成转让协议,并办好相应的产权证,因此他们公司是这些商铺的所有者,而且他们公司并未与这些商铺租户达成过租赁协议。

“今年1月份,中洲岛公司负责人张礼星明确告诉租户代表,他们已经将这些商铺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们公司了。”

李总说,中洲岛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他们,该公司与这些商铺的租赁合同均已到期。这些租户一直以来未支付租金,即使租赁合同未到期,也已经违约,租赁合同也应该被废除。

李总表示,如果租户愿意继续在此经营,可以按照已经过期的合同内容继续执行,租金照交,或者租户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按照每平方米25元计算。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商铺租户非但没有交纳商铺租金,而且也始终不肯搬离商铺。租户要求我们出示产权证,我们先是提供了复印件,租户并不认可,要求我们提供原件,我们也提供了,但租户又认为这些原件是假的,因此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做鉴定,昨天上午我们也答应租户派代表去做鉴定,但租户又不同意。”李总说,他们在8月份就张贴了要求租户搬离的公告,昨天上午他们又张贴了一份律师函,并且将4家商铺内的货物进行清理。

对于此起纠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如果汇利东方确实拥有商铺产权,且未与这些租户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则有权依法处置这些商铺,而租户如果继续将货物存放在商铺内,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

丁兆增说,虽然汇利东方有权将货物搬出来,但这种做法有失妥当。如果货物搬出后造成损失,应由汇利东方负责赔偿。汇利东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些租户搬离,并要求承担非法占用时的费用。另外,原业主准备将商铺所有权进行变更时,有义务提前告知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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