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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洲岛窗帘城4家店铺遭破门 货物被拖出

2014-09-11 08:0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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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利东方:2013年产权已转至己方名下

对于租户们的说法,汇利东方的李总称,他们公司在2013年与中洲岛公司就交易市场四层楼100多间商铺达成转让协议,并办好相应的产权证,因此他们公司是这些商铺的所有者,而且他们公司并未与这些商铺租户达成过租赁协议。

“今年1月份,中洲岛公司负责人张礼星明确告诉租户代表,他们已经将这些商铺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们公司了。”

李总说,中洲岛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他们,该公司与这些商铺的租赁合同均已到期。这些租户一直以来未支付租金,即使租赁合同未到期,也已经违约,租赁合同也应该被废除。

李总表示,如果租户愿意继续在此经营,可以按照已经过期的合同内容继续执行,租金照交,或者租户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按照每平方米25元计算。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商铺租户非但没有交纳商铺租金,而且也始终不肯搬离商铺。租户要求我们出示产权证,我们先是提供了复印件,租户并不认可,要求我们提供原件,我们也提供了,但租户又认为这些原件是假的,因此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做鉴定,昨天上午我们也答应租户派代表去做鉴定,但租户又不同意。”李总说,他们在8月份就张贴了要求租户搬离的公告,昨天上午他们又张贴了一份律师函,并且将4家商铺内的货物进行清理。

对于此起纠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如果汇利东方确实拥有商铺产权,且未与这些租户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则有权依法处置这些商铺,而租户如果继续将货物存放在商铺内,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

丁兆增说,虽然汇利东方有权将货物搬出来,但这种做法有失妥当。如果货物搬出后造成损失,应由汇利东方负责赔偿。汇利东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些租户搬离,并要求承担非法占用时的费用。另外,原业主准备将商铺所有权进行变更时,有义务提前告知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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