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洲岛窗帘城4家店铺遭破门 货物被拖出
2014-09-11 08:0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中洲岛4商铺货物突遭"清空" 汇利东方:商户不交租金 法学专家:此举不妥,如损失应赔偿 租户张先生感到很无奈 东快讯(记者陈腾健见习记者吴剑杰文/图)昨日上午,在福州中洲岛小商品交易市场4楼做窗帘生意的张先生,准备开门营业时,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自个店铺价值60多万元的货物全部被清理在店外的过道上,窗帘、茶桌、保险箱等杂乱地堆成一座小山,几乎堵住了整个过道,而店面也被破开了一扇门,地上还零碎地散落着玻璃碴。 东南快报记者在现场发现,有同样遭遇的还有3家。张先生对面的“雅居窗帘布艺”也被彻底搬空,店门上还贴着醒目的律师函,旁边的店铺还贴着有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东方)盖章的封条,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 汇利东方的李总承认是他们将这4家商铺的货物进行了清理,原因是这些商铺的所有权归其公司所有,却被这些租户长期霸占。 商户:租期虽到,中洲岛公司让我们先用着 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店铺是在2006年开始承租的。当时店面的产权所有者福州中洲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岛公司)决定以两年免租的形式,让上百家经营窗帘的商家进驻四楼。从2007年到2010年,其与中洲岛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规定,前两年的免租优惠之后,业主按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向其收取租金。由于经营不景气,两年免租期后,中洲岛公司并未向其收取租金,并让他们“先用着”。2010年合同到期之后,租户并没有和中洲岛公司继续签约或者签订新合同。 张先生对面的店主颜小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今年八月,有人开始张贴通知,告知其侵占业主店面,应尽快腾空,否则对方将对店面内的物品按遗弃物处理,落款为福建汇利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的章不是中洲岛公司委托的物业方。 |
相关阅读:
- [ 04-15]福州中洲岛管理方拖欠工资 垃圾堆积臭气熏天
- [ 03-20]《老福州》漆画再现中洲岛美景 勾起榕网友回忆
- [ 03-05]榕烟台山总体规划出炉 三县洲岛中洲岛纳入保护
- [ 01-17]中洲岛小商品市场被关停 适合打造特色休闲业态
- [ 01-17]福州中洲岛小商品市场被依法关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