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 3次违规不改被收监
2014-09-09 10:18:4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 日前,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闽侯县一名缓刑犯被依法予以收监执行,不再适用社区矫正。白沙司法所以此为契机,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据介绍,23岁的矫正对象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3年4月30日在闽侯县白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29日。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关于报告的监督管理规定,拒不配带、接听定位手机,并且人机分离,经执行机关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闽侯县司法局书面建议闽侯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其缓刑,收监执行。今年7月,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罪犯黄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日,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黄某收监执行。 |
相关阅读:
- [ 09-01]接生助理替产妇缝合伤口 不具资质被判缓刑
- [ 08-22]80后女子贩卖毒品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 [ 08-09]浙江一村支书挪用75万公款被判缓刑 数百村民求情
- [ 08-01]17岁男子帮12岁女友出头打架伤人 被判缓刑
- [ 07-31]男子谎称关系硬能帮忙判缓刑 骗走监友妻子5.5万元被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