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清一8旬老翁野外用火 引发山火被行政拘留10日

2014-09-04 11:02:5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9月4日讯 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大火,昨日,84岁的郑某玉在儿子的陪伴下,来到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自首,随后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7月5日下午,福清市渔溪镇后岐村山上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9元。据郑某玉供述,事发时他在后岐村北厝山上干农活,点燃杂草后未做好防火隔离,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福州日报记者 李峻 通讯员 陈振文 李建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