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小车乱停被锁 车主换备用胎“开溜”被罚

2014-09-03 07:05:03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驾驶员将带有锁器轮胎带到马尾交管大队

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蒋津 文/图) 昨日,一辆小车的驾驶员在福州马尾区的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警察发现后,抄了罚单,并用锁车器锁住该车的轮胎。没想,驾驶员没注意到罚单,误以为是有人恶作剧,竟想出“奇招”,将轮胎和锁一并卸下,之后换上备用轮胎“开溜”。

据马尾交管大队民警介绍,为确保开学第一天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畅通,9月1日上午,大队民警携带机动车锁车器,对君竹路、沿山东路等路段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整治。执法中,民警发现一辆违章停在人行道上的福特小车,车上没人,于是根据规定对该车采取锁车器锁定车辆左前轮的强制措施,并填写放置《违法停车锁定车轮告知单》。

后来,民警再次返回该地点,却发现车被开跑了,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该车车主。据民警介绍,当时该车的驾驶员粗心大意,未看到罚单,见轮胎被锁,就打电话问当地的罗星派出所。得知该所民警未锁其车轮,以为是有人搞恶作剧捉弄他,就卸下轮胎换上备用胎走了。

得到通知后,福特小车的驾驶员立即将带有锁车器的轮胎送回马尾交管大队,一直赔不是,说他不是故意的。民警对当事人撬损破坏锁车器等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

马尾交管大队的民警说,如果这名驾驶员是故意撬锁,构成妨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警方有权对其进行拘留;若对锁车器带走后拒不归还,则构成盗窃。考虑到这名驾驶员并非故意,警方仅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