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出租车爆燃鉴定处“真空” 车主理赔遇难题

2014-08-30 07:49:03 张志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事发前几天,出租车刚到检测站进行气罐年检

东南网8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 见习记者 夏雨晴 黄启鹏 文/图)

自己的出租车在做完液化气瓶的年检后,才使用一天就出现了爆燃,除了司机外,还导致两名乘客被烧伤。(详见:燃气出租车爆燃 3人被烧伤

现在对车主老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清发生爆燃的原因。但昨日他奔走多个部门后发现,这起燃气出租车爆燃事故在全省算是首例,而对燃气车辆爆燃事故的鉴定,仍处“真空区”。

不属交通事故 交警不能鉴定

昨日,在燃气的士爆燃事故中烧伤的三人依旧在医院治疗,病情稳定。

在垫付了4500元的医药费后,出租车车主老潘和负责气瓶年检的吴先生开始有些沉不住气了。老潘了解到,这起燃气出租车爆燃事故在全省算是首例。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不能理赔?”担心之下,他们来到出租车投保的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询问。

保险公司的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老潘,在保险进行理赔前,他们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认定书。“对于乘客和司机医药费的理赔,需要警方开具一张证明,表示爆燃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而不是人为的;对于车辆损伤的理赔,则需要交警指定委托一个鉴定机构,对车辆情况做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

然而,当老潘向走访的多个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后,却被告知,燃气的士爆燃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无法指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