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解读福州市民营经济新政: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2014-08-23 09:58:0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民企人才培养有政策

从2005年到2014年,民营经济实力突飞猛进,我市对企业人才特别是民营企业人才的重视,更是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并将其视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一项新的重要课题。

“民营企业如何搞创新、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人才问题。”该负责人说,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专门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尤其表现为对人才的开发利用。为此,《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提出政策支持:

一是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民营企业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享受相应配套奖金和安家补贴、子女就学、个税返还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

二是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智力资源,可申请我市相关引智计划,经认定后享受研发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培养周期三年内除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再按每培养一个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600元、2200元补助。

四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知名高校联合,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创办民营企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