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网曝福州特警扣车私卖? 青年因网络争吵被人肉攻击

2014-08-21 07:56:04 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纸“警察证”,几辆电动车,经数百名网友转发之后,福州市民小张昨日在微博上一下子就“火”了。数月前自曝“警察身份”的微博内容,也被悉数截图贴在网络上,其中令人咂舌的是,他竟然曾公开出售“警察没收(的)车辆”。

只不过,他的“人民警察证”上,登记的职务是“福州特警大队学员”;警服上的“警察”二字,也是直接印在袖子上的。东南快报记者独家了解到,数月前,这名18岁青年为了显摆,PS了一张警察证,并先后穿上“警服”自拍,本是想要显摆一下,不料却在前天下午,因在网络上和人起了言语争执,遭对方翻看往日微博,并被指“福州特警卖收缴的电动车”。

网曝“福州特警扣车私卖"

事情开始发酵,是在19日下午6时许,网友“陶大胖子”转发了一条微博内容,称“原来交警没收的摩托车都被他们自己卖了,想问下这样做符合法律法规么,还是只是他的私人行为?”他转发的微博消息源,来自网友“頌_甜橙”。

昨日一整天,通过数百名微博网友转发的微博截图可以发现,在6月16日,网友“頌_甜橙”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新店特警大队,新人即将报到,各位师兄师姐拜托你们多多照顾了”;7月27日,他发布了两张电动车图片,并附文“警察没收车辆自己挑,有需要私信我”;在评论里回复网友“被拦是否求救”时,他回应“我管区可以,其他没把握,至少可以帮你打电话通融下试试”;翻看截图可以发现,“頌_甜橙”曾晒出自己的“人民警察证”,显示的职务为“福州特警大队学员”,警衔为“学员”,附有真实姓名,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真的假的?这么嚣张”,这些内容,很快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和转发,不少人表示“一定要严查”。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在微博上搜索“頌_甜橙”,发现显示的信息为“该昵称不存在”,有网友发现,对方已经更改昵称,并删除了所有微博内容。

也有人指出,根本就没有“新店特警大队”,怀疑当事“特警”为假冒人员,故意给警队抹黑。

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查无此人

昨日上午10时许,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位于新店的“特警支队”,发现其全称为“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门卫处一名工作人员经查询后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支队里并没有网传的这位“特警”。

“目前,确实有100多名新学员在此培训,培训时间是3个月。”该工作人员称,上述微博博主是否在这批培训人员名单中,他并不清楚。东南快报记者通过一名内部特警了解到,支队里并没有当事人存在,微博中提到的“福州特警大队”也是不存在的单位,“警察证”也是假的。“因为学员是没有警察证,我们的正式特警的证件也不是那个样子。”

同时,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调查,可以确认特警支队里没有这号人的存在。“我们不叫特警大队,全称应该是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新店特警大队就更不可能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支队里正在培训的学员,都是新入职的警员,有相应的资料,经过内部调查,发现该博主也不属于新学员之一。“但不排除有一些警察类院校,自己内部给学生制作这类证件,或是网友伪造的可能。”这名工作人员猜测。

当事人独白:证是P的,衣服是借的,我错了

昨日中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这名“特警”,姓张,今年才18岁,刚参加完高考。

他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自己被网友转发的那张“警察证”,是为了显摆,PS后放到网上去的,穿的“警服”,是找人借的,而“公然叫卖”的电动车,其实只是看到朋友的电动车时,抱着开玩笑的心态随手发上的微博。

“有个同学在警察学院读书,我就找他借了衣服;还有一张也是跟别人借的协警服,不是警察。”他自述,自己只是因为一时贪玩,并不是存心要给公安人员抹黑。昨日一早,发现微博内容被大量转发,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谅解。

采访中,他不断向东南快报记者承认错误,“话题红了,说明我闯了大祸,以后绝对不会了”。那么,两个多月前的发的微博,何故突然在前天下午被爆出来?小张告诉记者,和最早的几位发帖人,自己曾因本报报道过的大儒世家未贴施工通知单,小区被挖出大坑(详见:未贴施工通知单 福州大儒世家朗园小区被挖出大坑)事件,和对方在微博评论中有所争执,随后就发现自己微博中的内容被大量截图转发了。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上被转发最多的微博博主“东东_CdoNg”,他称,自己是大儒世家业主,并不认识当事“特警”,只是当初在发布相关微博时,认为对方出言不逊,损害业主利益,翻看其微博后发现原来是“特警”,并私自贩卖电动车,所以发布微博,希望相关部门能对“福州特警扣车私卖”事件介入调查。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罗道律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