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女骑手遭遇“飞车溅水” 怒追拦车要求车主道歉

2014-08-20 07:29:24 徐莹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遭遇“飞车溅水”可以索赔

飞车溅水,污水打湿行人,“受害者”或可通过法律维权。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从侵权责任法来说,行驶中的汽车作为高速危险物体,其管理者应该保证他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污水将行人的衣服打湿、弄脏,都可能涉及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司机对此应负有无过错责任,不管是否故意,都应该承担责任。”陈律师说,只要司机的行为对行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害,行人就可以向溅水的司机索赔,因为这属于民事侵权的一种。

如果发生了手机、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受损的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警方:“飞车溅水”或面临50元罚款

就车辆行驶时溅起水花弄脏行人一事,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咨询了福州警方。据警方介绍,虽说对雨天飞车溅水溅到路人没硬性规定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出于人道来说,车主的道歉是需要的。雨天开车经过行人身边时,建议尽量放慢车速。雨天慢行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水溅行人,也是为了行车安全。

同时,雨天车速过快,除了会对行人造成威胁,本身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42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而当驾驶员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警方将根据有关条例对车主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的处罚。

延伸

当街撕钞或面临万元罚款

对该女子在情绪激动下撕钱的行为,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陈律师介绍,在此次事件中,因为身旁人的挑衅,导致出现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这一点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撕钱的行为如果让警方得知,很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警告和教育,严重的还将予以万元左右的罚款。

在此提醒市民,对手中的人民币应当爱护,而不能想当然认为自己所有的人民币可以随意处置,随意毁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