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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最高奖励60万

2014-08-19 09:31: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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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意见》适用于在福州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规范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00万元(含)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意见》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60万元。

实施股改优惠政策。企业股改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无争议的,可依法依规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变,土地出让金(地段差价)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后,自动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只享受一次财政资金奖励。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成功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的,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奖励标准执行,但应扣除政策重叠部分奖励资金。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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