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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村支书村主任吞24万征地补偿 女出纳获刑7年

2014-08-08 18:18:2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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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 连江县东岱镇湖里村的出纳,联合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起侵吞了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他们4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连江县琯浦公路建设指挥部征用了该县东岱镇湖里村的部分土地,用于建设201省道。双方于同年底签订了征地协议,东岱镇湖里村委会受委托具体负责该村的征地丈量、发放征地补偿款等具体事宜。

双方约定,县琯浦公路建设指挥部征用湖里村水田、菜地、旱地等共计54.62亩,总补偿金额为138.4617万元。

2007年,湖里村收到了公路建设指挥部下拨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28.2万元。村委会根据丈量的数据,制作了5张村民被征用土地赔偿款发放花名册,之后将补偿款陆续发放到被征地的村民手上。

时任东岱镇湖里村出纳的詹甲发现,该村因财务工作疏忽,2007年7月所作的湖里村公路赔偿表存在重复计算补偿款的问题,造成出纳现金多出34万多元。詹甲颇有心机,没有对外声张,只偷偷告诉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詹乙和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林某:因重复计算补偿款,过账报销后出纳现金多出10万多元。

2008年春节,在詹甲的提议下,她和詹乙、林某将多出的征地补偿款中的13万元予以私分。其中,詹乙、林某各分得5万元,詹甲分得3万元。其余21万多元均被詹甲个人侵吞。

2009年上半年,连江县纪委对湖里村的经济问题进行检查。詹甲等人怕被纪委查出私分以上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由詹甲提议并经手虚开了3张分别为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收据,并进行了入账。

2011年初,为了将该数冲平,詹甲又提议并填写了3张领款单冲账。

另外,2008年至2012年期间,詹乙在担任湖里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008年底湖里村委会从联通公司领回的基站建设租地补偿款8000元发放给村民后剩下的6000元,2010年詹丙交给其的湖里村环村公路路灯工程款8000元,2011年东岱镇镇长交给湖里村委会买家具的5000元,2012年春节县水利局退还给湖里村委会的拜年款4000元等共计2.3万元钱均放在自己名下,一直未入村账。

2011年间,湖里村委会建保管室所用的2000块空心砖由詹乙经手购买,并垫付了价款1600元。2013年7月1日,湖里村党务活动,办了6桌酒席,由詹乙垫资1万多元。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詹甲、詹乙和林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3万元,其中詹乙、林某各分得5万元,詹甲分得3万元。詹甲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本村征地补偿款21万多元。詹乙利用职务便利,将村财2.3万元垫付部分村务开支后的余款1万多元予以侵占。上述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林某检举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该院分别判处詹甲、詹乙、林某有期徒刑7年、5年和4年。詹甲已退出的违法所得24万多元,詹乙、林某各已退出的违法所得5万元,均予以归还湖里村委会。法院责令詹乙继续退出违法所得1万多元,予以归还湖里村委会。

(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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