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怒晒“拾手机者”个人信息 律师:侵犯隐私
2014-08-07 07:44:5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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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归还了又反悔,一怒之下曝光其个人信息 黄小姐说,7月29日,她拿着自己收集的证据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告诉她,收集的证据很多,但如果对方是捡到手机,没有承认,警方是不能抓人的,建议她与捡手机的人联系。 7月30日,黄小姐与陈斌手机取得联系。 “陈斌开始不承认,后来我跟他说已经报警,他就称是朋友拿的。”黄小姐说,陈斌当时在电话中态度挺好的,并表示第二天归还手机,但第二天陈斌又反悔了,没有还手机的意思。陈斌在电话中称手机不是他拿的,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单琳。她与陈斌通话结束后,马上拨打单琳的电话,此前能拨通的手机却处于关机状态。 黄小姐称,小米手机定位到的位置与她查到陈斌现有的居住地是一样的。刚开始,陈斌在电话中承认自己住在那里,后来又说自己不住那个地方,那是单琳住的地方。 黄小姐到手机定位到的位置,蹲守了3次没找到人。 那为何要将“拾手机者”个人信息全部公布在网络上。原来,8月4日,黄小姐发现自己一个月前在网络上辛苦预订的书被退了,忍无可忍后,决定公布他的资料。 “公布这些资料实属无奈,只想借用网络的力量帮忙”。她说。 “拾手机者”:是前同事捡了手机 根据黄小姐公布的两个电话号码,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上了“拾手机者”陈斌。“是我以前的一个同事捡到的,不是我捡到的。”陈斌告诉记者,黄小姐看到的那个QQ是以前一个同事的。他离开原来工作的工厂后,同事可能把他的电话号码放在QQ资料中,以便于找到他。他接到黄小姐的电话后,当天就通过QQ联系了同事,告诉同事:“捡到了就还给人家。”但同事回复“好啊”就没有下文了。 对于为何和“媓小丹”在联系中解释那么多?陈斌表示,如果捡到失主的手机,不可能和失主解释那么多,也不会接失主的电话。他和失主说那么多,也是为了帮忙失主要回手机。现在他也联系不上同事。 随后,记者向陈斌索要其同事联系方式,陈斌表示不知道,一再表示东西不在他手上。 昨日,记者联系黄小姐在微博中公布的单琳的手机号码,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 律师说法 捡到财物不还违法 擅自公布他人身份信息侵犯隐私 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福建求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为民认为,如捡到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构成侵占罪。 那么黄小姐在网络上公布“拾手机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妥当呢?龚为民认为,黄小姐网络公布他人信息不妥当,因为公民的身份信息是个人的隐私,未经许可是不应许擅自披露和公开的,如果黄小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信息并公布出去,存在侵犯对方个人隐私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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