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滥用远光灯罚自看5分钟 深圳交警"神处罚"福州暂不考虑

2014-08-07 07:35:3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8月5日,深圳一名司机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微博截图)

  闽江大道金山大桥附近,不少车辆都是开着远光灯行驶

□东快记者徐莹/文李剑准/图

滥打远光灯,亮了自己,瞎了别人,是不可小视的驾车陋习。为消除这种夜间行车安全隐患,深圳交警在查处时,请违法司机看自己开的灯5分钟,让其现场感受乱用远光灯的危害。此举一出引起各方热议,网友们有弹有赞,更有部分福州车主认为,这一体验式执法方式可推广到福州。

对此,福州警方回应称,查处远光灯将作为常态化管理,但借鉴深圳模式暂不考虑。

新闻事件

深圳警方“神处罚”引围观和吐槽

深圳交警官方微博1日发布了这样一条内容:“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叔叔)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微博附图显示,在一名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一名违法司机坐在警车前,看着警车上开启的大灯。该微博一经发出,众多网友大量转发。

这种“体验式执法”的处罚措施,也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记者查看微博评论发现,对这种“神处罚”,有支持有反对,各方说法不一。

@网友逍遥映月称:果断给深圳交警点赞!!!非常给力的方法,对于那些人不管是无知、自私还是故意都应该让他们亲身体验下对面开车人的感受!!

福州市民陈先生称,这种做法很好,只有亲身感受了不舒服的感觉,以后开车才不会这么做。

虽然不少网友点赞,但也有不少网友不赞同。一名网友提出了担忧:“这不人道,太伤眼睛。”还有网友认为交警的这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调查在福州滥打远光灯车辆不在少数

昨日下午6时许,东南快报记者在东街同仙塔街交叉路口观察了近20分钟,发现来往汽车百余辆,近3成开着远光灯,有的车远光灯还是氙气大灯。

其实在该路段,路灯很亮,根本没有必要开远光灯。“很多司机开远光灯主要是为了方便自己看路,却没有意识到对周围行驶的车辆及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在一旁等候信号灯的刘先生说。同样,当晚在五四路、湖东路、华林路等多处路段,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不在少数。

有着十多年驾龄的张先生分析认为,对很多驾驶员来说,开远光灯其实也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习惯和惰性使然,“在人多、车多的路段,他们很可能懒得频繁变换车灯。”

另外,也有司机称开远光灯是“被逼无奈”。刚拿到驾照不到半年的陈先生说,他常常遇到对面车辆开着远光灯交会的情况,通常他的做法是用灯光闪几下,以提醒对方改换近光灯。“有时候对方还是不换近光灯,我索性也用远光灯。”

那么对此,福州警方是否考虑借鉴“神处罚”模式呢?

福州警方暂不考虑深圳模式 泉州南安7月初便用了此法

昨日,福州警方回应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福州警方已将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管理,在设点查车时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对违法者在处罚的同时都会进行灯光使用的教育,但暂不考虑采用深圳的体验式执法。

不过,其实7月初在泉州南安,警方在整治远光灯时,便采用了此种方法。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到南安警方。据了解,早在6月底南安警方便开展专项整治远光灯行动,但是效果不佳,有部分车主甚至刚领完罚单,过了整治路口又迅速将远光灯打开,让现场执法民警十分头疼。

7月8日,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为此推出了新的处罚法:在南安市体育馆门口,滥用远光灯的司机被要求坐在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前,感受被照射的滋味。

“我们是作为体验教育来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让司机进行换位思考。”据南安警方介绍,当晚他们一共查处了21名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在询问过司机意见后,才进行体验活动。

据了解,经过此次特殊的体验活动,南安的司机开远光灯率下降了2成多。

警方提醒:如遇远光灯切不可急踩刹车

有关远光灯的危害,东南快报也曾多次报道。曾有媒体做过实验,模拟对面车辆打出远光灯,两车之间正好有行人通过,那么被远光灯照射的那辆车的司机,当他距离行人30米和10米时,视觉感受几乎一样,只有到了5米距离时,才能明显感觉行人已经在车前。“因为远光灯产生的强大光圈,会让司机的视野景深变小。”民警介绍,这样一来,司机对来车车速和车距的判断就会出问题,车祸因此而生。

那么,碰到远光灯该怎么办呢?不少司机都有一个误区:踩刹车,但这是错误的,这也是很多新手容易被追尾的原因。

福州警方提醒,正确做法是,马上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对面远光灯的直射,这样就能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如果是后车开远光灯,则避免变线、并道或者超车,尽量保持直线行驶。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通过时,再变道行驶,“躲开”从后而来的强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