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10月起一家4S店可卖不同品牌汽车 汽车超市将成趋势

2014-08-06 07:43:58 东南快报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工商总局取消汽车经销商授权备案,厂家垄断将打破榕业内人士:汽车超市将成趋势

  丽雅/漫画

□东快记者黄弘妍

“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的时代即将过去。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挂出《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此,福州汽车行业人士认为,新政策实施后,“汽车超市”将是未来的趋势,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模式也可能改变。

汽车销售模式将生变

一家4S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

根据《公告》,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本次《公告》出台,将改变施行已经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据悉,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这意味着,若想要成为某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拿到其授权,就需要满足汽车供应商所规定的条件。

而从“××品牌汽车销售”变化为“汽车销售”,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来可以开展多品牌汽车销售,“销售且只销售”单个品牌的模式将要改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