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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关单位被列入效能问责对象

2014-07-31 09:45:0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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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修订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问责主体、对象范围,将实施问责机关从效能建设的工作机构扩大到上级机关和效能建设机构,问责对象由原来只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问责扩大到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

据悉,新的实施细则着力保障问责对象权益,对申诉期限进行修订,申诉人提出书面申诉的期限,由原来的五个工作日延长到三十日。同时,加强结果运用,将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结果运用与个人考核、提拔任用以及精神文明单位奖金、绩效奖金等挂钩,提高效能问责的威慑力。此外,在对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机关单位的效能问责,将机关受到效能问责的结果运用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福州日报记者黄戎杰实习生陈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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