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小时代》“缺斤少两” 福州两读者一审胜诉
2014-07-29 07:13:2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越洋图书城、长江文艺出版社赔偿原告32.8元,但郭敬明不承担法律责任 □东快记者翟星理见习记者朱耀伟 去年福州两读者状告《小时代1.0折纸时代》(以下简称《小时代》)一书三大罪名:字数“缺斤短两”、使用英文不加注释、空白页多,引来众多网友关注。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7月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福州两读者胜诉。越洋图书城退还读者雷佳文、陈大漓购书款32.8元并付赔偿金32.8元,出版人长江文艺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50元、鉴定费7000元。不过,法院认定“作者与讼争图书的出版质量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两原告要求被告郭敬明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关键点1 字数是否“缺斤少两” 2013年7月15日,雷佳文、陈大漓到福州越洋图书城,花32.8元购买了一本《小时代》。此后,两人认为该书总字数为344491字,而该书版权页标注为395千字。 雷、陈二人将《小时代》以及越洋图书城、长江文艺出版社、郭敬明告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由于被告对雷佳文、陈大漓两人提出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为此,鼓楼区法院委托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对《小时代》字数进行鉴定。 该鉴定所的计算依据同样是《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最终鉴定该书总字数为369876.5字,而非395千字。 对此,在2014年5月18日第二次庭审前,长江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发来质证意见和补充答辩意见,对前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有异议。”长江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吴刚认为,图书中标注的字数为理论推算值,而非实际绝对值,标注字数的多少不影响实际内容,也不影响读者阅读感受。吴刚认为两原告“出于私欲滥用诉权。” 一审判决中,鼓楼区法院采信了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的计算结果,同时也认可了吴刚的部分说法。 |
相关阅读:
- [ 07-28]韩寒电影首周票房2.84亿 《小时代3》排片量下降
- [ 07-27]《小时代》系列电影总票房破12亿 揭背后原因
- [ 07-25]韩寒称将拍科幻片 《小时代4》或进军春节档
- [ 07-25]80后导演集体上位 国产电影进入“小时代”
- [ 07-24]吴亦凡献唱《小时代3》 《时间煮雨》MV曝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